摘要:郝德荣、夏子贺、夏子萍、姚成明、本村,系本案被害人白凤仙、白凤丽之母、广东省番禹市,系本案被害人白凤仙之夫、广东省番禹市,系本案被害人白凤仙之子、广东省番禹市,系本案被害人白凤仙之女、平定旅店227房间,案发当日二人行踪及案发当时部分情节,后发现被害人死亡即电话报案、
莫祥细等故意杀人、盗窃案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02)晋刑一终字第47号
原公诉机关: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白世英,男,1943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平定县石门口乡西郊村村民,住{地址:0}、白凤丽之父。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郝0X},女,1944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平定县石门口乡西郊村村民,住{地址:0}、{地址:1}。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夏新才(即{夏1X}、{夏2X}之法定代理人),男,1969年7月5日出生,湖南省湘谭县人,住{地址:2}。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夏1X},男,1995年6月1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谭县人,住{地址:3}。
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夏2X},女,1995年6月1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湘谭县人,住{地址:4}。
委托代理人:{姚3X},山西君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莫祥细,男,1972年9月10日出生,苗族,初中文化程度,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绿溪口乡火马坳村2组农民,住原籍。2001年8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现押于平定县公安局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欧民良,男,1969年9月9日出生,苗族,初中文化程度,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吕家坪镇吕家坪村2组20号农民,住原籍。2001年8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逮捕。现押于平定县公安局看守所。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