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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交通警察大队答辩称,被上诉人接到报警后,及时出警对事故现场依法进行全面的勘查,根据对事故发生现场情况的分析和对其他相关人员的询问和了解,依法作出的责任认定。原审第三人{刘3X}不服向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议,2004年4月2日被上诉人依法重新作出了责任认定。被上诉人依照法律规定,在原合法的基础上基于合理性的要求重新作出的责任认定,并无违法之处,上诉人所主张的理由不能成立。综上,被上诉人作出的责任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程序合法。原审判决是正确的,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原审第三人{刘3X}答辩称,上诉人将原审第三人撞伤,被上诉人对该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是正确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原判。
二审审理重点:被上诉人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第200400006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围绕审理重点,被上诉人交通警察大队向法庭提供了在一审中提交的以下事实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报案、立案登记。证明被上诉人接到报案后,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立案,并处理案件。
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记录图及现场图;
3、道路交通事故暂扣凭证;
4、道路交通事故车辆痕迹检验记录;
5、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6、对张广森的讯问笔录三份;
7、对梁冰的询问笔录二份;
8、对何宗南的询问笔录;
9、对{刘3X}的讯问笔录;
10、对张玮的询问笔录;
11、东营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一份。
以上第1-11号证据,证明被上诉人接到报案后及时赶到现场,并对现场进行勘查,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后作出的责任认定。
上诉人张广森、原审第三人对被上诉人提供的以上证据均无异议。
同时,被上诉人交通警察大队向法庭提供了在一审中提交的以下程序及法律法规依据:
12、道路交通事故研究记录及事故处理审批表。
13、2004年1月13日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第200400006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送达回执。证明被上诉人依照法定程序对该交通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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