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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连德尔大药厂有限公司诉万年贸易公司等确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无效纠纷案
摘要:黄晖、程学琼、万年贸易公司、梁君达、马翔、董宜东、黑龙江成功药业有限公司、吴蕴琦、韩振华、万年公司、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4楼3门341号、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175号静园5楼16号、所地香港西环爹核士街19号地下、所地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赣水路15号楼A座、哈尔滨市南岗区阿什河街72号7楼1号、

英国连德尔大药厂有限公司诉{公司2}等确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无效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一中民初字第4331号


  原告 英国连德尔大药厂有限公司(W.J.RENDELL LTD.),住所地英国贝德福郡LU1 1HT卢登泰尔弗德路1号。
  法定代表人 约纳坦?艾德华 赫德利 沃德,董事。
  委托代理人 {黄0X},男,汉族,1968年10月18日出生,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职员,住{地址:0}
  委托代理人 {程1X},女,汉族,1971年4月17日出生,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职员,住{地址:1}
  被告 {公司2}(MAN NIN TRADING CO.),住{地址:2}
  法定代表人 {梁3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马4X},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董5X},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公司6},住{地址:3}
  法定代表人 {吴7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韩8X},黑龙江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 陈晓光,女,汉族,1959年4月28日出生,{公司6}职员,住{地址:4}
  原告英国连德尔大药厂有限公司(简称连德尔公司)诉被告{公司2}(简称{公司9})、被告{公司6}(简称成功公司)确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02年9月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1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连德尔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程1X}、被告成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韩8X}和陈晓光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公司9}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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