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翔宇公司辩称,本案中我公司身份是新时代公司的货运代理人,而不是其承运人。我公司作为货运代理人,负责代理新时代公司报关,联系承运人等,已完全履行职责,至于在承运中有什么责任,或货物是否灭失与我公司无关,因此我公司不应作为本案被告承担相关责任。另外,新时代公司向我公司要求赔偿所谓损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1.我公司与新时代公司并无特别约定运送的货物为展品,也没有按照有关展品的程序进行报关,就不应以展品的名义进行索赔;2.本案应适用我国已批准加入的《华沙公约》,根据其修改议定书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的责任以每公斤250法郎为限。这是承运人最高限额赔偿原则,故即使我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也不应超过此限。3.我公司在承接该批空运货物时一直保持积极态度,货物发错我公司虽有一定责任,但我公司并没有产生消极的态度,积极做着处理事宜,并在展览会开展之前将货物运到纽约,已完全履行了一个货运人的职责。
经审理查明,1999年8月24日新时代公司委托翔宇公司空运两箱样品到美国纽约,以备新时代公司参加于1999年9月24日在纽约召开的商品展览会。翔宇公司派人取货并出具了编号为SS—0060052的空运单,此单载明托运人为新时代公司,承运人为翔宇公司,收件人为GZS展览服务公司,发运地:上海,目的地:纽约,运输日期:8月28日,航班:KE6862,件数:2箱,毛重:45KGS,运输重量:55KGS,货物性质:塑料制品,体积:0.332立方米;唛头:N/M。后因GZS展览服务公司不负责清关提货。新时代公司通知翔宇公司收货人改为新时代公司的美国客户爱美林公司(AMERICANLINE),9月3日爱美林公司提走货物并支付了海关费用。9月23日新时代公司赴美参展人员到爱美林公司处取货。发现翔宇公司通知爱美林公司领取的不是新时代公司托运的样品。而是摩托车配件。因展览会将于次日开幕,新时代公司参展人员立即向翔宇公司查询样品下落,但没有结果,直至1999年9月27日展览会结束,也未收到所托运的样品。
另查明,翔宇公司承接新时代公司货物后,即向上海锦海捷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订舱,将此货配上8月28日大韩航空公司的航班。总单号为180—67504253,航班号为KE6862。1999年9月17日翔宇公司收到其另一客户(东方空运公司)发的传真,告知东方空运公司比利时安特维普的客户收错了货,这时翔宇公司才发现新时代公司和东方空运公司两家客户的货物由于锦海捷亚公司的操作失误而发错。翔宇公司立即让东方空运公司安特维普的代理将提错的货物,发往纽约。9月21日此货配上安特维普至纽约的英国航空公司航班,总单号为125—01680792,航班号为BA1612,于9月23日到达翔宇公司纽约代理处,但未交到新时代公司手里,而使该货物滞留在美国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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