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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市×××卫生局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机构代码:××××××××××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地区简称+第1×××××××××号(第×联)

            
本机关于       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描写)                               
 
以上行为有                           为证。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                               的规定,
 
现依据                                      的规定,
 
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同时责令 (立即或限期)    改正违法行为。
你(单位)于             日前,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卫生局(部)或      人
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日(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
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化妆品、放射复议前置,不告知诉讼期限
   只有警告的案件,不必写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
本决定书于        日收到,      卫生监督员签名:
卫生监督员在处罚前已向我(单位)告知了权
利,并听取了我的陈述申辩。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收:
  
年  月  日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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