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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查封(扣押)物品/场所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查封(扣押)物品/场所决定书
(    )  查扣决〔    〕   号

  案 由: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根据                        的规定,你单位(人)                         可能出现安全隐患,决定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间为         。在查封、扣押期间,未经本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使用、销毁或者转移。

  如不服本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书次日起15日内向        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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