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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责令召回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召回通知书
( ) 责召通〔  〕 号

                  
  经调查认定,你单位生产或代理的下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根据                  规定,责令立即采取召回行动,并通知有关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该产品,请于           日前将召回报告递交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生产日期或批号:
  规  格:
  商  标:
  生产者或进口代理人名称:
  地址:
  2. 实施召回的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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