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建议书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建议书
〔 〕 号


     (主送机关)      
       (申请人)       对       (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本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  (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你机关:       (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