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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分建议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分建议书
 ( )工商复字〔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材料转去,建议你局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请将处理结果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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