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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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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请报告书

  第一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件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如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并写明具体级、届代表、委员)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简历等)。尚未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写明案件基本情况。如果涉及其他人员的,写明该人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呈请事项(立案,采取胜或解除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破案,侦查终绳索,撤销案件等需要领导批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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