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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称)
水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经审查,存在下列情形:
  (说明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其他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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