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申请开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申请日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申请登记委托书
兹委托 前来办理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事宜。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权限如下(在所选唯一项目前的括号内打"√",选择两项及以上或涂改的,本委托书无效):
( )1、不同意修改任何内容;
( )2、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计算错误;
( )3、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计算错误、错别字、遗漏或误加的文字;
( )4、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任何内容。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被委托人签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外国(地区)企业。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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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文件、证件名称 │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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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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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项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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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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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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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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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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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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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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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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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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