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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_____)董决字第(_____)号

  ××有限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市_____路_____号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为_____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_____人,符合××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与会董事就本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社会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事宜,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以_____票赞成,_____票反对,通过了以下决议:

  1.本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社会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

  2.本次设立股份公司将本公司的部分经营性资产、业务及相关负债重组,以经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净资产折股投入股份公司,该净资产值以××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确认数为准。

  3.本次资产重组的原则有:

  ①剥离非经营性资产,提高股份公司的盈利能力;

  ②剥离不良资产,优化股份公司的资本结构;

  ③杜绝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应完全按市场原则来进行。

  4.本公司将上述净资值按65%的比例折股投入股份公司,作为发起人认购股。

  5.股份公司在资产重组完成后,应及时完成注册手续,早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以便向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同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6.本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独家发起人,在本次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承担下列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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