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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申请表(非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产权)

  9、房改申报软盘(原未购买房改申报软盘的单位不需提供)。
  (二)有关合同和表格
  1、《深圳市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申请表》(1份);
  2、《深圳市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房价审查表》(3份);
  3、《深圳市政策性住房买卖合同》(4份)。
  (三)住房产权资料
  单位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房地产证》未注明分户建筑面积的,应提供住房建筑面积查丈图(报告)复印件;涉及住房基础部分计价问题的,出具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书或设计单位出具的证明)。
  (四)个人资料(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1、已婚申请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若配偶方属于非深圳市常住户籍,还应提供暂住证或人才居住证复印件(境外人士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或房改主管部门出具的没有购买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证明。
  2、单身申请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未婚证明或声明。
  3、离婚申请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婚姻登记部门盖章)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复印件、现婚姻状况证明或声明。
  4、丧偶申请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配偶死亡证明复印件及现婚姻状况证明或声明。
  5、配偶为现役军人或烈士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配偶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警)官证、士兵证、军人离(退)休证、烈士证书复印件。
  6、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
  (五)个人其他资料
  1、劳动用工手册复印件或社会保险清单;
  2、购房申请人的行政职务任命文件或技术职称证书和聘书复印件;
  3、经房改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按全成本微利价补办购房手续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购房申请人的连续工龄、特区工龄证明复印件,1988年6月10日前参加工作并于参加工作前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应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
  (六)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了购房申请人职务或职称享受面积标准的还需提供该住房的市场商品房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须由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合法评估机构出具,有效期为1年。
  (七)特殊情况的还须提供:市房改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房改购房的相关文件。
  (八)住房产权单位已被注销、撤销、吊销营业执照,申请人须补办房改购房手续的,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具体处理办法按照深国房〔2005〕66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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