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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申请表(非市房产管理部门所属产权)


  填表须知:
  一、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格。
  二、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此表,并由申请人及其配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核实并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三、申请条件
  向所在单位申请购买政策性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市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一方具有深圳市常住户籍,另一方办理了深圳市暂住证(或人才居住证)。
  2、有深圳市常住户籍的单身职工,与有深圳市常住户籍并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组成一户的家庭。
  3、有深圳市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市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夫妻都是宝安、龙岗两区常住户籍的家庭原则上只能购买宝安、龙岗两区的政策性住房。
  (二)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全国范围内均没有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或拥有自建私房和私人住宅用地,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三)购房申请人须为住房产权单位的职工。
  (四)申请购买的政策性住房已办理单位《房地产证》,住房产权无争议,未被抵押。
  (五)申请购买的政策性住房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住房产权;
  (六)房价计算正确,符合政策性住房管理有关规定;
  (七)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
  四、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申请购买政策性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产权单位材料
  1、《深圳市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申报表》(1份);
  2、《深圳市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分户表》(3份);
  3、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合法有效),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单位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5、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及签订合同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事业单位行政级别证明文件或企业分类定级证明文件;
  7、内联、外资、合资及股份制等企业提供董事会同意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决议,驻深单位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文件;
  8、购房申请人为一类、二类企业领导人的,提供主管部门同意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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