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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意向书

经营意向书


甲方:**蓄电池厂
乙方:

为进一步开拓       市场,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本经销协议。
一、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必须专营“红旗”牌蓄电池,并积极将甲方产品推向市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经营行为。如乙方销售回款达到    万元,乙方即成为甲方    地区“红旗”蓄电池销售总代理。
三、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星期向甲方提供下一个月的需货计划。乙方提货一次货物价值   万元以上,由甲方承担运输费。
四、乙方在收货时,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验货,电池售后一年内甲方对产品实行三包(出租车、特殊车辆六个月内实行三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必须在一个月内予以解决。
五、乙方基本销售任务必须达到或超过   万元且回款率100%,否则不能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六、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共同验票、验货、现款结算。
七、乙方经销区域为       ,其它经销区域的经销商不得擅自将甲方产品去      区域倾销,否则其销货金额的双倍视为乙方销售任务。
八、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承诺不在      区域内与第三者签订低于本协议价格的销售协议,不得向第三者泄漏乙方的商业秘密(如价格、折让、销售方式和策略等),     区域内若有用户去甲方厂家现款现货,价格必须高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协议价。
九、乙方给其它经销商批发供货,每只加价不得超过捌元。
十、乙方有权在所设办事处及乙方店面制作招牌进行有关产品的广告宣传活动。
十一、甲方承诺,乙方年销售回款达到    万元,且回款率为100%,甲方给予乙方回款总额1%的广告费支持。
十二、乙方合同期内完成销售回款任务,甲方根据乙方回款的实际金额给予以下金额返货:
1、年回款为    万元的,按1%的比例返货;
2、年回款为    万元的,按2%的比例返货;
3、年回款为    万元的,按3%的比例返货;
十三、根据市场变化,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电池价格可以作适当调整。
十四、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经济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执行。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字后生效。
十六、价格协议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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