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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因撤回申请而终结督促程序用)

样式之四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因撤回申请而终结督促程序用)
                   (××××)×海法督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本院受理申请人×××的支付令申请后,申请人×××因……(写明撤回申请的原因),于××××年××月××日向本院撤回支付令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因正当理由,在支付令送达被申请人之前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案件受理费……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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