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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对海事仲裁机构提请财产保全用)

样式之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对海事仲裁机构提请财产保全用)
                      (××××)×海法×字第××号

  提请人……(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和住所地)。
  申请人……(写明名称、国籍、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国籍、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提请人×××在受理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写明名称与案由)一案中,根据申请人请求财产保全的申请,于××××年××月××日提请本院对被申请人所属……(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点.)予以扣押(查封或冻结等),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已(未)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准许或不准许财产保全请求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准许财产保全请求的,写:
  “一、准许仲裁申请人×××的财产保全请求;
  二、自即日起对被申请人×××所属……(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点)予以扣押(查封或冻结);
  三、责令被申请人×××提供……(写明担保的财产名称和数额等)担保。”
  第二、不准许财产保全请求的,写:“驳回仲裁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送达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说明:
  一、本裁定书样式供海事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仲裁机构提交的仲裁涉外海事纠纷的当事人请求采取财产保全的申请,决定准许或不准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使用。
  二、申请人请求保全的被申请人所属财产若是船舶,应写明其停泊港口、船籍和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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