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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承认与执行或不予承认与执行国外海事仲裁裁决用)

样式之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民事裁定书
          (承认与执行或不予承认与执行国外海事仲裁裁决用)
                        (××××)×海法执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与执行在××国×××××××××组成的仲裁庭对……(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作出的××号裁决。该裁决结果是……(写明裁决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国×××(写明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庭成员)作出的××号裁决,……(写明符合或不符合《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及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上述××号裁决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对该裁决予以执行。
  (仲裁裁决不符合承认和执行条件的,则将上述裁定内容改为:“对上述××号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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