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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死刑案件综合报告(死刑案件用)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79


                ×××人民法院
                死刑案件综合报告

                (死刑案件用)

                     (××××)×刑×字第××号

×××人民法院:
  被告人×××……(写明案由)一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院(或×××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刑×字第××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处写明经过上诉、抗诉和二审审理或者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的经过)。现将本案的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写明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党派、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本案所受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时间等,现羁押处所)。
  ……(写明被告人的简历。包括其历史上受过的奖惩、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犯罪判刑、是否累犯等)。
  ……(写明被告人的家庭情况)。
  (一案多名被告人的共同犯罪案件,可按罪行重轻的顺序分项续写其基本情况)。
  二、犯罪事实和证据
  ……(写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包括作案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过程、危害后果以及从轻、从重处罚等情节;同时,要有分析地写明认定犯罪事实和情节的具体证据)。
  三、处理结果
  ……(首先,要写明一审判决的理由和结果,包括定罪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定什么罪,判什么刑。其次,如果案件是经过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则应一并写明二审裁判的结果和理由;未经二审的,写明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的意见和理由)。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写明本案需要说明的问题,主要是与本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用、定罪量刑有关联的一些重要问题)。
  特此报告,请审核。

                             (院印)
                         ××××年××月××日

                样式79的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六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制订,供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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