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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告人姓名和案由)一案的审理报告(一审刑事案件用)

  三、案件的侦破、揭发情况
  ……(简要写明案件的发生、揭发或者侦查、破获过程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和方式方法以及涉及的主要人员等。有曲折过程、复杂情况和问题的,应当详细写明。自诉案件此项从略)。
  四、控辩双方的主要控辩内容
  ……(写明检察机关或者自诉人对被告人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证据、适用法律的意见、诉讼请求事项及其理由和根据。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一并写明原告人所诉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实、情节、证据、诉讼请求事项及其理由和根据,等等)。
  ……(写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情节的供认情况,辩解内容、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被告人的口供有反复的,应当一并写明。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提出反诉并已依法受理的,应当同时写明反诉的内容,包括事实、情节、证据、诉讼请求事项及其理由和根据;被反诉人有答辩的,也应一并写明答辩的内容,包括主要意见、理由和证据,等等。对被告人提出的反诉未予受理的,也应简要写明反诉的内容,并具体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五、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写明经法庭审理查证后所认定的事实和具体证据。犯罪事实应包括作案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实施过程、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作案后的表现等。证据应是经过庭审查证属实的。证据要具体列举,并用括号注明其系控方举证还是辩方提供、所在的卷宗页次或者出处。对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有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勘验 或者检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同案人供述和被告人供述、辩解等证据及其与本案的联系,进行分析论证;证据之间有矛盾的,要在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认证;对不真实的或者不能采用的证据和不能认定的事实和情节,应当作出有根据有分析的说明,尤其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更要重点分析论证)。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问题,一般是属于涉及认定犯罪事实、情节、证据和定罪量刑而又不宜写入裁判文书的事实、理由等部分的问题,以及其他对案件的审判有影响的问题等。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就写明什么问题。例如,侦查中使用了不正当手段的;预审中有诱供逼供,有伪证、假证的;被告人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亲属有妨碍侦查、预审、审判活动的非法行为的;执行法定的预审、起诉和审判程序上有不合法之处的;开庭审理中出现不正常情况的;发现未起诉的漏罪、漏犯的;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的罪行,提供他人犯罪的重要线索的;有较大争论而又难以认定或者否定的事实、情节的;有关方面对本案的意见,等等,都应当把问题的情况和意见如实地写明。案件本身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说明的,此项就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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