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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诉讼案件操作规程(代理被告)

律师事务所诉讼案件操作规程
 (代理被告)

  一、与委托人谈话,听取情况,与委托人分析案件,做好谈话记录。
  二、由主管律师初步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则申请立案,经批准后,即与委托人签订律师委托协议,明确被授权范围。
  三、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去检察院、法院阅卷,与法官交换意见。
  四、根据案件情况,调查取证,引用法律,写好答辩状,并准备有关证据,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五、与委托人讨论答辩状及证据(可能修改答辩状及证据)。
  六、将答辩状及证据递交法院的承办法官。
  七、承办法官保持联系,交换意见,掌握本案的进展。
  八、准备开庭,写好出庭提纲及代理词。
  九、准时出庭法院的开庭。庭审中,依据事实、正确引用法律为委托人伸张正义,争取最大利益。同时注意律师的仪表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十、开庭结束后,仔细阅读庭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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