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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2010年至2013年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2010年至2013年执行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以下简称为双方),希望加强和发展两国的文化合作,并根据两国1982年2月25日缔结的文化协定,决定签订2010年至2013年度文化合作执行计划,条款如下:

一、文化



  (一)古迹与遗产:

  第一条 双方互换有关文化遗产的清点、整理以及保护、维修历史建筑和名胜古迹的各种文献资料和出版物。

  第二条 双方鼓励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在古建筑的修缮、维护和使用方面进行合作,并交换保护、修缮名胜古迹方面的资料和经验。

  第三条 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表,双方每年互派1-2名文化财产研究和保护方面的专家进行互访,考察对方在保护、修缮历史文物古迹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 双方鼓励摩洛哥王国国家文化遗产科学研究院与中国相应机构建立联系并进行合作,通过派遣和接待考古学和古迹维护方面的专家来交流相关的经验和资料。

  第五条 双方将探讨并商签《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化财产的协定》的可行性。

  第六条 双方鼓励中国有关博物馆与摩洛哥相关博物馆在博物馆运作、管理、馆藏文物保护及文物展览等方面进行合作,并每年互派1至2名该领域的专家以了解对方的经验,交流信息。

  第七条 双方共同组建手工艺、传统工艺方面的工作室。
  (二)图书、出版与档案

  第八条 1.双方鼓励在图书、出版及公众阅读方面进行合作。
  2.双方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组派5人新闻出版代表团互访,为期一周。
  3.双方鼓励相互介绍对方国家包括儿童读物在内的重要的思想和创作成果,并在本国翻译、出版。中方根据现有项目向摩方有关出版机构翻译和出版中国的图书提供资金帮助。

  第九条 双方鼓励各自的图书出版和发行机构积极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国际书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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