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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专利合作条约实施规则

  报告格式的有形要求应由行政性指示规定。
 70.16 改正和修改的附件
  如果在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权项、说明书或绘图有了修改,或者国际申请的任何部分有了改正,按照第66.8条第(b)款的规定加以标记的每一种替换页,应附于报告之后作为附件。后来又被替换的页张不必附上。如果修改是用信件转达的,信件的副本也应附于报告之后。
 70.17报告和附件的文字
(a)报告应使用与之有关的国际申请案公布时使用的文字。
(b)任何附件应即使用与之有关的国际申请使用的文字,也使用与之有关的国际申请公布时使用的文字,如果它是另一文字的话。
 第七十一则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转送
 71.1接受者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应在同一天将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副本及其附件(如果有的话)分别转送国际局和申请者。
 71.2引用文件的副本
(a)第三十六条第(4)款规定的请求,可在从报告与之有关的国际申请的申请期起七年期间内的任何时候提出。
(b)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可要求提出请求的一方(申请者或选定局)向其支付准备和邮寄副本的费用。准备副本的费用水平应由第三十二条第(2)款提到的由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和国际局之间达成的协议规定。
(c)任何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不愿将副本直接送给选定局,应将副本送给国际局,而国际局则应按照第(a)和(b)款的规定行事。
(d)任何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可以通过另一个对其负责的机构执行第(a)至(c)款提到的义务。
 第七十二则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翻译
 72.1文字
(a)任何选定国家可以要求将使用其国家局的正式文字以外的或其正式文字之一的文字写成的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译成英文、法文、德文、日文、俄文或西班牙文。(b)任何这类的要求应通知国际局,国际局应迅速在公报中发表。
 72.2给申请者的译文副本
  国际局应将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各种译文副本在转送有关的一个或几个选定局的同时,转送申请者。
 72.3对译文的评论
  申请者可以对国际初步审查报告译文中他认为的错误提出书面评论,并应给每一有关的选定局和国际局各送一份这种评论的副本。
 第七十三则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传送
 73.1副本的准备
  国际局应该准备按照第三十六条第(3)款第(a)项的规定应予传送的文件副本。
 73.2传送的时限
  按照第三十六条第(3)款第(a)项规定的传送应尽快实现。
 第七十四则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附件的翻译及其转送
 74.1时限
  第70.16条提到的任何替换页,或该则最后一句话中提到的任何修改,在按照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需要提供的国际申请译文之前提出,或者如遇提供这种译文受到第六十四条第(2)款第(a)项(i)点的约束,在按照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需要提供的国际申请译文之前提出,应予译出,并连同按照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供的译文一起转发,或者如遇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适用,或者如果提出的日期是在提供这种译文之前不到一个月、或者如果提出的日期是在提供这种译文之后,则在其提出之后一个月提交。
 第七十五则 要求或选定的撤销
 75.1撤销
(a)撤销要求或所有的选定可在从优先权日期起的二十五个月满期之前实现,其国内国家处理或审查已经开始的选定国家除外。撤销对任何选定国家的选定可以在那个国家审查和处理可能开始的日期之前实现。
(b)撤销应由申请者给国际局一份签字的通知书来实现。如遇第4.8条第(b)款规定的情况,通知书需有所有申请者的签字。
 75.2选定局的通知
(a)要求或所有的选定已经撤销,应由国际局迅速通知所有国家的国家局,这些国家在撤销之前是选定国家并已通知被选定。
(b)已经撤销的任何选定和收到的撤销日期应由国际局迅速通知有关选定局,尚未被告知的已被选定的国家除外。
 75.3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通知
  要求或所有的选定已经撤销,应由国际局迅速通知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如果撤销之前后者已被告知存在这一要求。
 75.4第三十七条第(4)款第(b)项规定的权力
(a)任何缔约国希望利用第三十七条第(4)款第(b)项规定的权力,应书面通知国际局。
(b)根据(a)项规定的通知应由国际局迅速在公报中公布,并应对在公报有关的那一期的出版期一个月之后提出的国际申请有效。
 第七十六则 按照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翻译文种和费用数额;优先权文件的
        翻译
 76.1通知
(a)任何缔约国根据第三十九条第(1)款的规定要求提供译文或支付一项国家费用,或者要求两者,应通知国际局;
(i)它要求译自何种文字和译成何种文字;
(ii)国家费用的数额。
(b)国际局接到根据(a)款规定的任何通知,应由国际局在公报中公布。(c)如果根据(a)款规定的要求后来有了改变,缔约国应将改变通知国际局,而国际局应迅速在公报中公布。如果改变是要求将译文译成改变之前未曾要求的文种,这种改变只对在公报公布通知两个月之后提出的要求有效。否则,任何改变的有效期应由缔约国确定。
 76.2文字
  要求译成的文字必须是选定局的正式文字。如果有几种正式文字,而国际申请使用的文字是其中之一,则无需翻译。如果有几种正式文字而必须提供一种译文,申请者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尽管有本段的前述条款,如果存在几种正式文字而国家法规定对外国人只使用其中的一种,译成那种文字可能是需要的。
 76.3根据第十九条的规定所作的声明
  为了第三十九条和本则的目的,根据第十九条第(1)款的规定所作的任何声明应被认为是国际申请的一部分。
 76.4优先权文件翻译的时限
  在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适用时限满期之前,申请者无需向任何选定局提供优先权文件的经过核对无误的译文。
第七十七则 根据第三十九条第(1)款第(b)项规定的权力
 77.1权力的行使
(a)任何签约国允许一项时限的满期迟于第三十九条第(1)款第(a)项规定的时限,应将这样确定的时限通知国际局。
(b)国际局接到根据(a)款规定的任何通知,应迅速在公报中公布。
(c)有关缩短前已确定的时限的通知,应对从国际局公布通知之日起满三个月后提出的要求发生效力。
(d)有关延长前已确定的时限的通知,国际局在公报中一公布,应即对当时悬而未决的要求或在以后提出的要求生效。如果某缔约国确定一个较晚的日期实现通知,则从后一日期生效。
 第七十八则 在选定局修改权项、说明书和图样
 78.1在优先权期限十九个月内完成选定的时限
(a)如有在优先权期限十九个月内完成选定任何缔约国的情况,如果申请者愿意,应在根据第三十六条第(1)款规定转送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之后和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适用的时限满期之前行使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假如在第三十九条规定适用的时限满期之前尚未转送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申请者应在这一期限到期日之前行使上述权利。不管是上述二者中的那一种情况,如果有关国家的国家法律允许,申请者可在允许的任何其他时候行使上述权利。
(b)任何选定国家的国家法规定只有根据专门请求才开始审查的,国家法可以规定遇有选定任何缔约国在从优先期起满第十九个月以前已经完成的情况,申请者可以行使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权利的时限和时间,应与国家法规定的根据专门请求审查国家申请时提出修改的时限和时间相同,如果这一时限的满期不先于或者这一时间不早于第三十九条规定适用的时限的满期。
 78.2 在优先权十九个月期限期满后完成选定的时限
  遇有选定任何缔约国在从优先权期起满第十九个月之后完成而且申请者希望按照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提出修改的情况,根据第二十八条规定提出的修改时限应该适用。
 78.3实用型式
  第6.5条和第13.5条的条款在细节上作必要的修正后应对选定局适用。如果选定在从优先期起满第十九个月之前完成,按照第22条规定适用的时限则由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适用的时间代替。
          第四部分 关于条约第三章的细则
 第七十九则 历  法
 79.1日期的表示
  申请者、国家局、受理局、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单位以及国际局,为了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规则的目的,应使用公元和新历表示任何日期,或者如果他们使用其他纪元和历法,他们也应使用公元和新历表示任何日期。
 第八十则 时限的计算法
 80.1年期的表示
  当一个时期表现为一年或若干年时,计算应从有关事件发生的次日开始。这一时期应于后来有关年份的上述事件发生的同月同日满期。如果后来的有关月份没有相同的日子,这一时期应于那个月的最后一天满期。
 80.2月期的表示
  当一个时期表现为一个月或若干月时,计算应从有关事件发生的次日开始。这一时期应于后来有关月份的上述事件发生的同日满期。如果后来的有关月份没有相同的日子,这一时期应于那个月的最后一天满期。
 80.3天数的表示
  当一个时期表现为若干天时,计算应从有关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开始。这一时期应于数完最后一天满期。
 80.4当地日期
(a)计算任何时期的开始日期应为有关事件发生时当地当时的日期。
(b)任何时期满期的日期应为要求的文件必须在那里提出或需要的费用必须在那里支付的当地日期。
 80.5在非工作日满期
  如果任何文件或费用必须送到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的时期碰巧在该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不对外正式办公的日子满期,或者这一天该局或组织的所在地点不递送普通邮件,这一时期应在上述两种情况均不存在的下一天满期。
 80.6文件的日期
  遇有一个时期是从文件或信件从一个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发出的日期开始算起的情况,任何有关方面均可证明上述文件或信件是在它所载日期以后邮寄的。即然如此,为了计算时期的目的,实际的邮寄日期应被认为是这个时期开始的日期。
 80.7工作日的结束
(a)一个时期在约定的某一天满期,应在文件必须向其提出或费用必须向其支付的国家单位或政府间组织那一天停止办公的时刻满期。
(b)任何局或组织可以违反(a)项的规定将有关的那一天延长至午夜。(c)国际局应办公至下午六时。
 第八十一则 对条约中规定的时限的更改
 81.1提议
(a)任何缔约国或大会理事长可根据第四十七条第(2)款的规定提议进行更改。
(b)缔约国的提议应提交大会理事长。
 81.2大会的决议
(a)当提案向大会提出时,理事长应在其议程包含有该提案的那届会议以前至少两个月,将提案正文分送所有缔约国。
(b)在大会讨论提案期间,可对提案进行修正或提出随后产生的修正案。(c)如果投票时出席的缔约国没有一个投票反对提案,提案被认为通过。
 81.3通信投票
(a)当选择采用通信的办法投票时,提案应包含在理事长给缔约国的书面信件中,以邀请签约国用书面形式表示它们的投票。
(b)邀请应确定含有用书面形式表示投票的答复必须送到国际局的时限;时限不应少于自发出邀请那一天起的三个月。
(c)答复必须是肯定的或否定的。对修正的提案或只是评论不应视为投票。(d)如果没有一个缔约国反对修正和如果至少一半缔约国表示或者同意,或者中立,或者弃权,提议应被认为通过。
 第八十二则 邮递中的不正常现象
 82.1邮递中的延误或丢失
(a)除按照第22.3条的规定外,任何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他在时限满期前五天邮寄出文件或信件。在正常情况下平信投邮后两天内到达目的地的地方或者没有航邮的地方除外,只有当邮件是航寄的情况才可以提出这样的证据。不管怎样,只有当邮件是由邮政当局挂了号的才可以提出证据。
(b)如果这样的邮件被证实,收件人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对之感到满意,到达期的延误应予原谅,或者如果文件或信件在邮递中丢失,应允许用另一份副本作为代替,假如当事人证明提供的文件或信件的代替本是同丢失的文件或信件一样,使所说的局或组织对之感到满意。
(c)如发生(b)款规定的情况,证明邮递是在规定的时限内的证据和代替的文件或信件(如遇文件或信件丢失),应在当事人注意到——或经过适当努力应该注意到——延误或丢失的当天之后的一个月内提出,无论如何不得迟于适用于有关情况的时限满期的六个月。
 82.2邮递的中断
(a)除按照第22.3款的规定外,任何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在时限满期之日的前十天中的任何一天,在该当事人居住或营业的地方或停留的地区,由于战争,革命,国内混乱,罢工,自然灾害或其它类似原因邮递中断。
(b)如果这种情况被证实,收信人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对之感到满意,到达期的延误应予原谅。假如当事人证实他在邮递恢复之后五天内投了邮,上述局或组织对之感到满意,第82.1条第(c)款的规定在细节上作了必要的修正后应该适用。
 第八十三则 在国际单位面前的实践权
 83.1验明权
  国际局、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和主管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可以要求按第四十九条作证书检验。
 83.2通知
(a)据说当事人在其面前有实践权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的组织在接到请求时应通知国际局、主管国际检索单位或主管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该当事人在其面前是否有实践权。(b)视情况这种通知应对国际局,国际检索单位或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具有约束力。
         第五部分 关于本条约第五章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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