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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

  拉丁美洲忠于它的普遍性的传统,不仅必须努力从其本土上排除核战争的祸害,还必须努力促进其各国人民的幸福和进步,同时在实现人类理想中进行合作,也就是按照联合国宪章和美洲国家组织宪章所载明的原则和宗旨巩固以人人享有平等权利、经济公平和社会正义为基础的永久和平而进行合作,
  兹协议如下:


义 务




  第一条 
  一、缔约各国兹承诺,在它们管辖下的核物质和设备只用于和平目的,并在本国领土内禁止和防止:
  (甲)用任何方法试验、使用、制造、生产或取得任何核武器,不论是由缔约各国本身直接地或间接地、代表别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进行,
  (乙)接受、储存、安装、部署和以任何形式拥有任何核武器,不论是由缔约各国本身直接地或间接地或由别人代表缔约各国、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进行。
  二、缔约各国还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鼓励或授权,或以任何方式参加任何核武器的试验、使用、制造、生产、拥有或控制。


缔约国的定义




  第二条 为了本条约的目的,缔约国是指那些本条约对之发生效力的国家。


领土的定义




  第三条 为了本条约的目的,“领土”一词包括国家按照其立法行使主权的领海、领空和任何其他空间。


适用的地区




  第四条 
  一、本条约的适用地区是本条约对之发生效力的全部领土。
  二、在实现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要求时,本条约的适用地区还将包括在下述界限内西半球的地区(美利坚合众国领土的大陆部分及其领海除外):从北纬35度、西经75度起;从该处向正南到北纬30度、西经75度;从该处向正东到北纬30度、西经50度;从该处沿斜线到北纬5度、西经20度;从该处向正南到南纬60度、西经20度;从该处向正西到南纬60度、西经115度;从该处向正北,到纬度零度、西经115度;从该处沿斜线到北纬35度、西经150度;从该处向正东到北纬35度、西经75度。


核武器的定义




  第五条 为了本条约的目的,核武器是指能够以不受控制的方式排放出核能并具有适于战争用途的一系列特征的任何装置。可以用以运送或推动该装置的工具,如果是可以从该装置分出来而不是该装置的不可分部分,则不包括在这个定义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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