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贸易工业部关于开展信息通信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4.努力为在对方国家经营业务的企业解决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六)鼓励和促进中英企业之间相互投资与合作。
  (七)促进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和电子政务应用的市场、技术及相关法律、标准规范的发展:促进信息内容开发,以支持提高行业和企业的竞争力。
  (八)移动通信,特别是:
  1.第三代移动通信(3G)市场的发展;
  2.有利于3G市场和后3G市场发展的监管和许可制度。
  (九)双方在互联网治理论坛、世界贸易组织、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亚欧会议等全球性多边组织中就互相关心的新问题交换看法。
  (十)技术评估与标准化问题。
  (十一)奥运会对通信网络的要求。

第三条

合作方式



  双方的合作应主要(但不仅限于)通过以下形式进行:
  (一)双方联合举办研讨会和圆桌会议,展示有利于信息通信技术与网络发展的最佳实践模式。这些研讨会应视所讨论的问题性质,将双方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产业界和学术界代表召集到一起,主要目的是展示促进信息通信技术与网络发展、针对电子商务和信息经济发展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通信网络价值的最佳模式。英方还将与欧盟信息社会项目合作,介绍其他欧盟国家采取的做法。
  (二)中英两国政府、产业界和学术界互派代表团和个人,进行以信息通信研究和搜集信息为目的的互访;英国贸工部将在英国和欧洲确定相关课程,并将这些课程与英国的志奋领奖学金项目联系起来。
  (三)确定中英两国产业界、政府和学术界能够在中国或英国讲授相关课程或在相关会议上发言的专家。
  (四)就双方可开展合作的国际活动和多边会议进行磋商。

第四条

执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贸易工业部分别代表两国执行本谅解备忘录。

第五条

指定代表



  为保证上述合作活动有效进行,双方各自指定一名代表,负责联络并解决相关具体问题,如有需要,可提议召开相应的工作会议。

第六条

费用与资源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