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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舌尔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塞舌尔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舌尔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塞舌尔工作的议定书

中方去函


塞舌尔共和国行政部首秘
穆罕迈德·阿菲弗先生

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商谈,达成协议如下:
  一、根据塞舌尔共和国政府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派遣六名中国医生(名单附后)赴塞舌尔工作。
  二、上述中国医生在塞舌尔工作期限及工作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按照一九九八年七月九日双方签订的关于中国派遣医生赴塞舌尔工作的议定书的规定办理,
  以上如蒙阁下代表贵国政府复函确认,本函和阁下的复函即成为中、塞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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