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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5号决议--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07年至2009年合作纲要》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5号决议
(2006年6月15日 上海)


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07年至2009年合作纲要》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决定:
  批准上海合作组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07年至2009年合作纲要》(附后)。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纳扎尔巴耶夫 (签 字)
  俄罗斯联邦总统          普京 (签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签 字)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拉赫莫诺夫  (签 字)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巴基耶夫  (签 字)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卡里莫夫  (签 字)

  附件: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2006年6月15日第5号决议批准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2007年至2009年合作纲要



  本纲要使用下列简称:
  本组织——上海合作组织
  元首理事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家元首理事会
  政府首脑理事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
  外交部长理事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交部长理事会
  国家协调员理事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
  秘书处——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
  反恐机构——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
  反恐机构理事会——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
  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01年6月15日《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第一条所述行为
  法律基础:
  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2001年6月15日《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宪章》;
  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
  2004年6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定》;
  2004年6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资料库协定》;
  2005年7月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构想》;
  2005年7月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阿斯塔纳宣言》。

概况



  ┏━━━━┳━━━━━━━━━━━━━━━━━━━━━━━━━━━━━┓
  ┃    ┃提高本组织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  ┃
  ┃ 宗旨  ┃                             ┃
  ┃    ┃效率                           ┃
  ┣━━━━╋━━━━━━━━━━━━━━━━━━━━━━━━━━━━━┫
  ┃    ┃1.制定本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共  ┃
  ┃    ┃同立场;                         ┃
  ┃    ┃2.完善合作本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
  ┃    ┃方面的法律基础,推动并协调立法;             ┃
  ┃    ┃3.在本组织成员国境内发现、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  ┃
  ┃    ┃和极端主义;                       ┃
  ┃    ┃4.发现并根除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在本组织成员国  ┃
  ┃主要  ┃境内的滋生原因和条件,消除后果;             ┃
  ┃任务  ┃5.打击所有资助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活动;    ┃
  ┃    ┃6.提高本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在预防、发现、打击、调查恐怖  ┃
  ┃    ┃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查明并制止有关组织或人员  ┃
  ┃    ┃从事上述活动方面的合作效率;               ┃
  ┃    ┃7.就学术活动、情报交换和为本组织成员国反恐部门培训干部  ┃
  ┃    ┃问题加强合作;                      ┃
  ┃    ┃8.推动加强国际反恐合作,在世界范围内营造拒绝恐怖主义、  ┃
  ┃    ┃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氛围                 ┃
  ┣━━━━╋━━━━━━━━━━━━━━━━━━━━━━━━━━━━━┫
  ┃    ┃1.组织实践活动;                     ┃
  ┃    ┃2.国际法律活动;                     ┃
  ┃主要  ┃3.情报分析活动;                     ┃
  ┃方向  ┃4.学术教学活动;                     ┃
  ┃    ┃5.干部和物资技术保障;                  ┃
  ┃    ┃6.落实机制                        ┃
  ┣━━━━╋━━━━━━━━━━━━━━━━━━━━━━━━━━━━━┫
  ┃资金  ┃在各国国家预算每年用于保障有关部门该领域工作的资金范围  ┃
  ┃来源  ┃内,有关成员国根据协议为本纲要的联合措施提供资金     ┃
  ┣━━━━╋━━━━━━━━━━━━━━━━━━━━━━━━━━━━━┫
  ┃协调  ┃反恐机构                         ┃
  ┗━━━━┻━━━━━━━━━━━━━━━━━━━━━━━━━━━━━┛

主要方向


  ┏━━━┳━━━━━━━━━━━━━━━━━━━━━┳━━━┳━━━━┳━━━━┓
  ┃   ┃                     ┃执行 ┃    ┃    ┃
  ┃序号 ┃  活动名称               ┃   ┃执行者 ┃决策者 ┃
  ┃   ┃                     ┃期限 ┃    ┃    ┃
  ┣━━━┻━━━━━━━━━━━━━━━━━━━━━┻━━━┻━━━━┻━━━━┫
  ┃  一、组织实践活动                             ┃
  ┣━━━┳━━━━━━━━━━━━━━━━━━━━━┳━━━┳━━━━┳━━━━┫
  ┃   ┃组织和举行一致的预防、侦查、反恐及其他  ┃   ┃    ┃    ┃
  ┃   ┃行动,旨在:               ┃   ┃    ┃    ┃
  ┃   ┃1.查明、防范、打击和揭露恐怖主义、分裂  ┃   ┃    ┃    ┃
  ┃   ┃主义和极端主义;             ┃   ┃    ┃    ┃
  ┃   ┃2.提高本组织成员国执法安全部门在追查恐  ┃   ┃    ┃    ┃
  ┃   ┃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罪犯和犯罪嫌  ┃   ┃    ┃    ┃
  ┃   ┃疑人,进行司法协助和引渡时的协作效率;  ┃   ┃    ┃    ┃
  ┃   ┃3.查明、防范、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  ┃   ┃    ┃    ┃
  ┃   ┃极端主义组织及其参与人员的违法活动;   ┃   ┃    ┃    ┃
  ┃   ┃4.查明、防范、打击非法贩运用于恐怖活动  ┃   ┃    ┃    ┃
  ┃   ┃的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         ┃   ┃    ┃    ┃
  ┃   ┃5.查明、打击向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  ┃   ┃    ┃    ┃
  ┃   ┃主义活动提供资金和物质技术支持的组织和  ┃   ┃    ┃    ┃
  ┃   ┃个人的活动,并切断此类支持渠道;     ┃   ┃    ┃    ┃
  ┃   ┃6.查明和切断通过非法贩运麻醉品、精神药  ┃   ┃    ┃    ┃
  ┃   ┃物及其前体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  ┃   ┃    ┃    ┃
  ┃   ┃义活动融资的渠道;            ┃   ┃    ┃    ┃
  ┃   ┃7.查明、防范和打击针对高危险性技术和生  ┃   ┃本组织 ┃    ┃
  ┃(一)┃                     ┃长期 ┃    ┃    ┃
  ┃   ┃态目标的恐怖活动;            ┃   ┃成员国 ┃    ┃
  ┃   ┃8.查明和制止招募、训练恐怖主义、分裂主  ┃   ┃    ┃    ┃
  ┃   ┃义和极端主义分子的组织和人员的活动,并  ┃   ┃    ┃    ┃
  ┃   ┃摧毁其基地和训练营;           ┃   ┃    ┃    ┃
  ┃   ┃9.打击利用互联网和其他媒体教唆恐怖主义、 ┃   ┃    ┃    ┃
  ┃   ┃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   ┃    ┃    ┃
  ┃   ┃10.查明和切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 ┃   ┃    ┃    ┃
  ┃   ┃义分子向成员国境内渗透的渠道;      ┃   ┃    ┃    ┃
  ┃   ┃11.查明和切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 ┃   ┃    ┃    ┃
  ┃   ┃义组织和人员在成员国境内实施犯罪活动的  ┃   ┃    ┃    ┃
  ┃   ┃联络渠道;                ┃   ┃    ┃    ┃
  ┃   ┃12.查明、防范和制止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 ┃   ┃    ┃    ┃
  ┃   ┃极端主义组织和人员渗入国家信息系统;   ┃   ┃    ┃    ┃
  ┃   ┃13.针对支持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   ┃    ┃    ┃
  ┃   ┃组织的信息中心组织开展反宣传活动;    ┃   ┃    ┃    ┃
  ┃   ┃14.查明、防范和制止获取用于恐怖主义、分 ┃   ┃    ┃    ┃
  ┃   ┃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的烈性生化物品、放  ┃   ┃    ┃    ┃
  ┃   ┃射性物质和核材料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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