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公约附件外,任何方可在任何时间以向保存国提供修改提案案文的形式,提议对本公约的修改。保存国应立即将这类提案分送各方。
2.如二分之一方要求开会讨论一个所提议的修改,保存国应,不早于从第1段中分发提案之日起的六十天,召集这一会议。
3.修改应在保存方受到所有各方的核准书、接受书或批准书时生效。
第十八条
在本公约生效三年后,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将其退出意愿通知保存国之日的十二个月后,可退出本公约。
第十九条
本公约和依此通过的措施不应损害任何方在其是成员的条约和其他国际协定下的权力和义务方面的立场或观点或在海洋法方面的立场或观点。
第二十条
本公约的原本应保存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其应是保存国。保存国应将核证无误的副本分送所有其他签字国和加入国。
具名于下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本公约,以昭信守。
于( )在( )。原本一份,为英文文本。
附件
第一部分
依据第七条2段,AHL应确定如下:
1.基于科学技术委员会对科学和技术信息的复审,白令海沿海国美利坚合众国和俄罗斯联邦指定的机构应联合确立阿留申盆地的狭鳕生物量。
2.若能得到的科学和技术信息不足以使按1段确定的两个机构确立阿留申盆地的狭鳕生物量,各方同意为本公约的目的,由美国按1段指定的机构确定的特定区域(注)的狭鳕生物量应被认为是阿留申盆地狭鳕生物量的60%。
3.若阿留申盆地狭鳕生物量低于167万公吨,AHL应为零,因此将不应有对阿留申盆地狭鳕种群的直接捕捞。
4.若阿留申盆地狭鳕生物量等于或高于167万公吨,AHL应根据下列表格决定:
阿留申盆地狭鳕生物量 AHL
167万公吨以上但低于200万公吨 13万公吨
200万公吨以上但低于250万公吨 19万公吨
250万公吨以上 由年会协商一致决定
第二部分
依据第八条第2段,年会应协商一致地建立一个有效的管理系统。该管理系统:
1.应基于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建议;
2.应充分考虑可能介入的每一方的适用的渔获努力量、渔船的捕捞和加工能力以及有关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