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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2002)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


  今天,我们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元首隆重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或“组织”)的基本章程性文件——《宪章》。这一事件意味着二○○一年六月我们在上海宣布成立的崭新国际组织的法律基础的建立。
  我们认为,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符合地区和世界的现状,符合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本组织是“上海五国”事业的继承者。“上海五国”是在亚洲大陆关于军事领域信任和裁减武装力量这两个开拓性协定的基础上诞生的。



  建立本组织的目的是加强成员国间的相互信任和睦邻友好,加强多领域协作,以维护和巩固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共同应对新的挑战和威胁,鼓励不同领域开展有效的互利合作,促进组织成员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本组织建立于下列原则基础上,即:相互尊重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及边界不可破坏,不干涉内政,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所有成员国一律平等。



  尽快完成本组织宪章和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协定的批准程序,将有助于尽快启动本组织的所有机制,以保障组织有效运作。
  我们授权本组织国家协调员,在为本组织宪章生效所需的所有国内程序完成之前,开始进行确定本组织各机构工作方式及其他方面的一整套条约文件的准备工作。
  在本组织框架内将采取切实步骤,落实《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制定关于多边合作打击非法贩卖毒品、武器和其他形式的跨国犯罪活动以及非法移民等相关文件。
  在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各国际组织和国际论坛框架内,就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相互通报信息和寻求共识具有迫切意义。
  我们满意地指出,在解决组织建设问题的同时,成员国间各领域具体协作的发展和制度化进程也在推进。我们高度评价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本组织各国政府首脑阿拉木图首次会晤和二○○二年一月七日外长北京会议及四月二十六日外长莫斯科会议的成果,支持国防、外交、边防、执法安全“比什凯克小组”、文化、紧急救灾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间开展交流。我们商定继续不断拓展本组织成员国间在其他领域的合作。
  我们认为,发展经济关系是本组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任务。为此将根据二○○一年九月十四日签署的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备忘录加快建立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及制定多边经贸合作长期纲要的谈判进程。在近期内确定在交通和能源设施建设、水利、能源开采和运输以及其它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具体协作的优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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