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公约

  (4)如果因某种原因,一缔约国欲以其自身替换其原指定的签字者或指定新的签字者时,应书面通知文件保存人。如新签字者承担了第(3)款最后一句所述的先前指定的签字者的所有未请还的债务和未履行的义务,并在《业务协定》上签字,《业务协定》即对该签字者生效,同时对原签字者失效。
  第三十条 停止和终止
  (1)执行局自接到有关某一缔约国未履行本公约规定的任何义务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后,大会在审议了该缔约国所做的任何说明后,如发现情况属实并妨碍本组织的有效工作,可以决定终止该缔约国的成员资格。自作出该决定之日或大会确定的较迟之日起,本公约对该缔约国失效。大会可以为此召开特别会议。此种终止应视为该缔约国指定的任何签字者或以签字者身份行事的缔约国同时退出。除在终止成员资格之前为了履行合同义务而由本组织特别批准的必要的资本分摊额和在终止前因其行为或失职所造成的责任以及本公约第三十一条和《业务协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外,《业务规定》应在本公约对有关缔约国失效之日起停止对该签字者生效。
  (2)如果以其签字者的身份行事的任何签字者,未能履行本公约和《业务协定》的任何义务,《业务协定》第三条(1)款规定的义务除外,而这种情况又未能在理事会以书面形式将有关决议通知该签字者后三个月之内得到纠正,理事会在审议了该签字者和有关缔约国所作的说明以后,可以停止该签字者的权力。如果再经过三个月,并审议了该签字者和有关缔约国所作的说明后,理事会发现未履行义务情况仍未得到纠正,大会可以根据理事会的建议,终止该签字者的成员资格。终止成员资格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同时《业务协定》对该签字者失效。
  (3)如果任何签定者在遇期后四个月,仍未能按《业务协定》第三条(1)款交纳应付的款项,《业务协定》所规定的该签字者的权利应自动停止。如果在停止权利三个月以内,该签字者没有交清所欠款额或者指定它的缔约国没有按第二十九条(4)款替换签字者,则理事会在审议了该签字者或指定它的缔约国所作的说明之后,可以决定终止该签字者的成员资格。从作出该项决定之日起,《业务协定》应对该签字者失效。
  (4)根据第(2)款或第(3)款的规定在停止签字者的权力期间,该签字者应继续承担本公约和《业务协定》中有关签字者的义务。
  (5)除了应负责交付在终止前为了履行合同义务经特别批准的必需的资本分摊额和承担在终止前由于其行为或失职所造成的责任以及本公约第三十一条和《业务协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外,签字者在终止其成员资格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6)如果一个签字者的成员资格被终止,在终止之日起三个月内,指定该签字者的缔约国或指定一个新签字者自该终止生效之日起根据第二十九条(4)款的规定来承担签字者的职能,或退出。如果该缔约国到终止生效之日未采取行动,则应被视为自终止生效之日起已退出本组织。本公约应自该日期起停止该缔约国生效。
  (7)一旦本公约已对某一缔约国失效,本组织和由该缔约国指定的签字者或以签字者身份行事的缔约国之间的结算,应按《业务协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缔约国之间,或缔约国与本组织之间在有关本公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发生争议时,应由有关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提出要求解决争议后一年内,未能获得解决,而争议的各方又不同意将这种争议提交国际法院或采用其他解决争议的办法,那么,如经持争议的各方同意,可按照本公约的附件,将此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法院对缔约国之间或缔约国与本组织之间的争议的任何裁决,均不得妨碍或影响大会按第三十条(1)款所作出的关于本公约应对某一缔约国终止生效的决定。
  (2)除非各方均能同意,否则,本组织和一个或几个缔约国间就他们之间所缔结的协定中产生的争议,未能在某一方要求解决的一年时间内协商解决,在争议的任一方要求下,应依照本公约附件的规定提交仲裁。
  (3)在一个或几个缔约国与一个或几个签字者之间,以各自的身份行事时,就有关本公约和《业务协定》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议,如经有关各缔约国或各签字者同意,则可根据本公约的附件,提交仲裁。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