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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公约

  (3)本组织在考虑到公认的商业原则下,应在健全的经济和财务制度基础上进行经营。
  第六条 空间段的提供
  本组织可以拥有或租用空间段。
  第七条 接入空间段
  (1)国际海事卫星组织的空间段应按理事会所决定的条件,向所有国家的船舶开放使用。理事会在决定这种条件时,对各国船舶应一视同仁。
  (2)理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可允许设置在海上环境作业的建筑物上的非船舶地球站,接入国际海事卫星组织的空间段,只要这样的地球站的工作不会明显影响对船舶提供的业务。
  (3)通过国际海事卫星组织的空间段进行通信的陆上地球站应设置在缔约国所管辖的领土上,并应完全归各缔约国或其管辖下的实体所有。理事会在认为符合本组织的利益时,可另行处置。
  第八条 其它空间段
  (1)如果缔约国或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欲单独或联合提供或开始使用其它空间段设施来满足国际海事卫星组织的空间段的任何一种目的或所有目的,应该通知本组织,以保证技术上的兼容性和避免对国际海事卫星系统造成重大的经济危害。
  (2)理事会应以非约束性的建议方式对技术适用性表达其意见,并应向大会提出有关经济危害的意见。
  (3)大会应在本条规定的程序开始之日起九个月之内,以非约束性的建议方式表达其意见。为此,可以举行大会的特别会议。
  (4)按第(1)款的通知,包括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以及随后与本组织的协商,应考虑到国际电信联盟的《无线电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5)本条不适用于为了国家安全目的而建立、取得、使用或扩建的其它空间段设施或者在本公约生效前已签定了合同、建立、取得或使用的空间段设施。
  第九条 机构
  本组织的机构是:
  (a)大会。
  (b)理事会。
  (c)以总干事为首的执行局。
  第十条 大会--组成及会议
  (1)大会由全体缔约国组成。
  (2)大会的例会应每两年举行一次。特别会议应在1/3以上的缔约国要求或理事会的要求下召开。
  第十一条 大会--程序
  (1)每一缔约国在大会上具有一票表决权。
  (2)对实质性问题的决定,应由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缔约国的2/3多数通过,而程序性问题应由简单多数通过。表决时弃权的缔约国应视为未参加表决。
  (3)属于实质性问题还是属于程序性问题,应由主席决定。这种决定可以由参加会议并参加表决的缔约国2/3多数否决。
  (4)大会任何一次会议的法定人数,应由缔约国的多数组成。
  第十二条 大会--职能
  (1)大会的职能是:
  (a)审议和审查本组织的活动、宗旨、总政策和长远目标,并就此对理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b)确保本组织的活动符合本公约和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按本组织决定对本组织有约束力的其它条约。
  (c)按理事会的建议,批准建立专门和主要提供无线电定位、遇险和安全业务的附加空间段设施。但是,为提供海上公众通信业务而建立的空间段设施也可不经此种批准而用于遇险,安全和无线电定位业务。
  (d)对理事会的其它建议做出决定,并对理事会的报告提出意见。
  (e)根据第十三条(1)款(b)项选举四名理事。
  (f)对有关本组织同各国(不管是不是缔约国)和国际组织间的正式关系问题作出决定。
  (g)就根据本公约第三十四条对公约或根据《业务协定》第十八条对《业务协定》提出的修订作出决定。
  (h)根据第三十条审议和决定终止成员资格。
  (i)行使本公约或《业务协定》的任何条款中所赋予的其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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