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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八年文化交流计划

  (三十六)双方高兴地注意到两国在科技领域正在进行的合作,特别是双方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在罗马签订的交流计划实施良好。

六、档案、图书馆和出版


  (三十七)双方注意到两国档案部门在这一领域的合作,在遵守两国现行法律及互惠的基础上,将继续鼓励科学出版物、微缩照片、文献拷贝及管理规范的交换。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两国有关部门可直接协商,通过双方档案管理人员和专家的相互交流,实现有关学术考察和研究计划的实施。
  (三十八)双方将促进两国图书馆、科学院和文化机构之间书籍、出版物和期刊的交换和专业人员的交流。意方将通过文化和自然环境遗产部国际交流处实现上述交换。
  (三十九)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互派三人组成的国立图书馆管理人员代表团进行为期不超过两周的访问。
  (四十)在遵守两国内部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将促进国立图书馆保存的图书资料复制品和缩微照片的交流。
  另外,双方将鼓励书籍病理学研究所,意大利国立图书馆和中国公共图书馆之间的合作。
  (四十一)意方表示愿意根据通过外交途径提出的申请,通过文化和自然环境遗产部出版署向中国的文化机构和高等院校提供文化、科学和艺术方面的书籍。
  (四十二)意方谨通报:在总理府文化和自然环境遗产部出版署成立了“翻译工作者和翻译服务中心”。另通报:在同一出版署,经意大利共和国总统批准,设立了多种“全国翻译奖”,在这些奖项中,有一项是专门为外国翻译家和出版家而设立的。
  一九九一年,田德望教授荣获了此项外国翻译家奖。
  (四十三)意方将通过总理府新闻出版署支持意译的中文作品的书名目录的出版。

七、新闻


  (四十四)双方将促进两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信息交流,以增进相互了解。
  (四十五)双方鼓励两国报社、新闻社以及其他信息机构之间的合作,以促进出版信息资料以及有关组织会议和研讨会方面的信息资料的交流。
  (四十六)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互派三名文化和新闻界人士,进行为期不超过十天的互访。
  派出方应提前三个月通过外交途径通知对方出访者的姓名和简历。
  在意大利方面,上述访问由总理府新闻出版署组织安排。
  (四十七)双方满意地注意到意大利作者和出版者协会与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合作,尤其是双方一九九四年六月七日有关维护音乐版权的协议的签署。

八、青年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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