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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八年文化交流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八年文化交流计划
(199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在文化和教育领域的合作,加深两国及两国人民间的友谊,根据一九七八年十月六日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合作协定,就一九九五、一九九六、一九九七和一九九八年的文化交流计划达成如下协议:

一、教育


  A 大学教育
  (一)双方高兴地注意到两国大学及高等院校之间的密切合作。双方将通过院校间达成的协议和协定,学者的互访和信息资料的交流,以及通过双方院校间共同制定的研究计划的实施、研讨会和座谈会的召开,促进两国院校间更进一步的发展学术合作关系。
  (二)双方一致认为,两国相关院校按已达成的协议进行资料、信息方面的交流是适宜的。
  (三)双方将促进两国大学间的直接合作,进一步发展并促进有关院校达成的交流协议得以实现。
  意大利大学校长会议主席和中国大学校长将努力推动共同关心领域的活动。
  (四)双方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将互换一个由两至三名大学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代表团进行为期两周的互访。
  (五)为加强两国高等院校间的关系,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每年互换至少两名大学的教员和研究人员,举行报告会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研究。
  B 学校教育
  (六)为了增进两国在教育体制以及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上的相互了解,双方将鼓励各级学校和主管部门间发展更密切的合作关系。
  (七)为增进两国在学生和教师方面的交流,双方将通过两国主管部门促进学校之间的直接联系。
  (八)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互换一个至多由五人组成的教育领域的专家代表团进行为期不超过两周的互访,以研究各国的教育体制和教学方法,尤其是职业技术教育方面。
  双方支持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协会与意大利职业培训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双方支持中国浙江大学和意大利阿涅利基金会在职业技术教育方面的合作。
  (九)双方互换图书、教材以及音像材料或其它教学资料,尤其是语言教学方面的材料。
  C 学位评定
  (十)双方将互换有关学校及大学体制方面的资料以及学位评定方面的信息。
  D 语言教学
  (十一)双方满意地注意到意大利方面有三位意大利语教师分别在北京和上海的大学任教;中国方面有六位中文教师分别在罗马(罗马大学)、米兰、威尼斯、波罗尼亚、那波里(东方大学学院)和比萨(高等师范学院)等大学任教。
  有关教师的待遇问题以及开展教学活动等问题将通过外交途径给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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