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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一九九四至一九九六年文化合作计划

  中方派出:
  --艺术小组(十四人,十四天)。
  罗方派出:
  --布加勒斯特轻歌剧院艺术小组(十四人,十四天)。
  (九)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互换一博物馆和文物部门的专家小组进行考察和交流经验(文物修复等),(二人,十四天)。
  (十)双方鼓励邀请对方参加比赛、艺术节、音乐或美术创作营地。
  (十一)双方通过建立省、地方间的兄弟关系鼓励文化交流,以促进它们之间关系的发展。

二、教育、科学


  (十二)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罗马尼亚教育部将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合作。
  (十三)双方将支持罗马尼亚科学院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在科学研究领域里继续交流。两国科学院的科学合作要落实到进行较长时间的考察上。
  (十四)在即将签订的新协定的基础上,罗马尼亚研究技术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部门直接开展科技合作。

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


  (十五)双方将支持新华社和罗马尼亚通讯社以及两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之间发展合作。
  (十六)双方将支持两国出版社及印刷厂之间的直接合作。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互换一个代表团,三至四人,十至十四天。
  (十七)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部和罗马尼亚广播电视台将根据其现行的协定或议定书的规定进行合作。

四、档 案


  (十八)双方将支持中国国家档案局和罗马尼亚国家档案总局之间进行档案业务联系,互通情报,交换专业出版物,并根据可能互派代表团。

五、卫 生


  (十九)双方将鼓励两国卫生和医学部门间的合作:互派专家进行短期考察,交换两国有关部门感兴趣的情报和文献资料,在医学会和生物医学研究所、传统医学中心等部门开展直接合作。为此,两国卫生部将直接签订定期合作议定书,并对这种合作做出详细的规定。

六、体 育


  (二十)双方将支持两国体育部门发展体育交往、交流经验,互通信息。

七、一般规定


  (二十一)双方至少提前三个月相互通报关于在本国举行的,对方感兴趣的代表大会、会议、汇演、国际比赛、专题讨论会及其他文化科学活动的消息。
  邀请参加较重要的国内和国际活动的邀请信,至迟要在活动开始前二个月发出。邀请信上应写明由谁负担访问期间的交通和食宿费以及访问期限。被邀请一方至迟在活动开始前两周通知对方是否接受邀请。参加代表大会、会议、专题讨论会等费用,除邀请方提供特殊条件外,将按有关这些活动的规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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