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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森堡大公国政府2006-2010年文化合作协定执行计划

  卢森堡爱乐乐团在美国巡演期间,于2004年10月24日在纽约林肯艺术中心演奏了美籍华裔作曲家Bright Sheng的作品,卢森堡文化部长出席观看。
  9月22日至29日,Sylvain Cambrelling 在卢森堡新爱乐音乐厅举办大师班,两名中国观察家参加,中央音乐学院的杨鸿年教授和首都师范大学的周世斌教授,他们希望类似的大师班能在北京举办。
  第二十三条
  卢方研究中国春节期间在卢森堡接待一个中国访欧民乐团的可能性。
  第二十四条
  卢方告知中方可在文化交流的框架内,在新爱乐音乐厅(Joséphine-Charlotte女大公音乐厅)(www.philharmonie.lu)举办音乐会。
  第二十五条
  卢方建议与中方开展作曲家和当代音乐团体间的交流,以及合唱与铜管乐队方面的信息交流,卢文化、高等教育和研究部音乐处可向中方提供更多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中国国家文物局派5人赴其它国家访问期间顺访卢森堡考察。卢方合作伙伴是国家历史文物局。
  双方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派考古专家1人互访,为期两周。双方鼓励书籍和出版物的交换。
  第二十七条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卢方每年向1名中国大学生提供奖学金(两至四周),用于参加卢森堡艺术学院的国际音乐进修课程,或欧洲艺术促进俱乐部组织的夏季课程。
  第二十八条
  卢方计划支持“欧洲-中国艺术频道”协会开展促进中欧文化交流的活动。

第三章:广播、电影和电视

  第二十九条
  双方鼓励加强两国在广播、电影和电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具体内容将由双方有关部门直接商定。
  鉴于卢森堡将于2006年在上海设立总领馆,卢方提议定期参加上海国际电影节。

第四章:体育

  第三十条
  双方鼓励两国在体育界的交流。具体项目将由有关部门另行商定。卢方对口单位是体育部。

第五章:其它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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