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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王国政府一九九九年至二○○一年文化教育合作执行计划

  (四)图书馆
  1.双方将继续促进西班牙国家图书馆与北京图书馆和中央戏剧学院图书馆之间的交流。此外,将加强其他中西方图书馆之间的联系,扩大拉丁文出版物的交换。中国和西班牙的图书馆将继续保持单位间的接触,交流图书信息,以及图书馆专业人员的互访。
  2.双方将加强在图书信息和获得资料方面的合作,促进在图书馆应用新技术方面的经验交流;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西班牙国家图书馆将接待中方一位懂西班牙语的图书管理人员。
  3.西班牙国家图书馆希望经常得到中国以任何一种欧洲语言出版有关西班牙情况的信息以及在中国翻译出版西班牙作者和拉丁美洲作者著作的情况。
  (五)图书
  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推动参加对方举办的书展或其他有助于传播两国图书的活动。
  2.双方支持译对方语言课本和文学著作的翻译,推动对方文化名作的出版。同样,双方将交换出版专业人员的访问,以增进两国文学界的相互了解。
  (六)档案
  1.将加强档案专家的交流和两国档案机构间的合作,继续两国档案专家代表团的互访。
  2.2000年,在塞维利亚举办第十四届国际档案理事会会后,西班牙将担任国际档案理事会主席(现任主席是中国),塞维利亚代表大会组委会主任将于1999年访华,国际档案理事会主席王刚先生将访问塞维利亚,以了解2000年举办代表大会的设施。
  (七)历史遗产
  双方鼓励历史遗产领域专家的交流。西班牙方面将通过西班牙历史遗产研究所邀请中国专业人员出席其举办的培训班。
  (八)博物馆
  1.双方将推动举办博物馆专业人员短期培训班和会议,以便研究和落实双方博物馆学家共同感兴趣的课题。
  2.召开博物馆专业人员和负责人会议,讨论博物馆文件标准化以及在博物馆管理方面的信息的利用,目的是为加入国内和国际信息网络提供方便。
  3.支持博物馆修复人员和保管人员的交流,西班牙方面的人员应是东方研究专家;中国方面的人员应是研究西班牙的学者或纸张修复专家。
  二、教育
  (一)人员交流
  1.双方各派一个由三至四名教育专家组成的代表团,以研究对方国家的教育制度。
  2.双方支持两国高校和中等学校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教师、教授或研究人员到对方国家举办专题讲座或授课。
  3.双方互派一名或两名本国语言教师到对方国家高等教育中心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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