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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文化教育合作与交流执行计划议定书

  4.一九九八年中国在尼日利亚举办“中国工艺品展览”,为期不超过14天,随展2人。
  5.由3-5人组成的中国文联代表团访尼,为期不超过7天。
  6.在尼日利亚放映反映中国人民生活的影片,为期一周。届时中方派1至2名官员参加电影周活动。
  7.中国新闻与出版代表团一行3-4人访问尼日利亚,为期不超过10天。
  8.中国广播电视代表团3-4人访尼,与尼日利亚同行探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为期不超过7天。
  9.由3人组成的中国妇女代表团于一九九七年或一九九八年访尼,与尼日利亚同行进行旨在加强双边关系的座谈,为期不超过10天。
  10.尼方每年向达到入学要求的5名中国进修生和访问学者提供奖学金,供其在尼日利亚高等院校和专门技术院校进行学习或研究。
  11.由2人组成的中国图书馆代表团访尼,考察尼日利亚的图书馆机构,为期不超过10天。
  12.2名中国教育专家访尼,为期不超过10天,具体访问内容通过外交途径确定。

第三条


  1.缔约双方将鼓励两国高等院校间的直接合作,相互交换有关历史、地理、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资料。
  2.缔约双方将鼓励翻译对方国家的文学作品代表作。
  3.缔约双方将鼓励两国的文化机构间交换图书、出版物、纪录片和音像资料。
  4.缔约双方将鼓励两国的文化艺术机构间建立直接联系,交流文化信息和资料。
  5.缔约双方将支持履行尼日利亚联邦广播公司和电视协会可能与中方的类似机构达成的议定书的条款。
  6.缔约双方将为彼此评估和认定对方大学学位、学衔、文凭和其他证书的等同性创造必要的条件。
  7.缔约双方将鼓励发展两国体育领域里的交流,交流的形式和方式将由两国有关机构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8.缔约双方将鼓励两国在医学领域里的合作。

第四条费用及其他规定:


  1.根据本执行计划派出的互访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由派遣方负担;接待方将提供来访人员在其国内适当的食宿和交通费用,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医疗费用。
  2.关于人员互访,派遣方将在出访前至少三个月向接待方通报有关访问人员的详细情况、访问计划;具体行期、飞机航班号和预计到达的时间将至少提前三天通报接待方。
  3.奖学金留学生
  1)每年一月份接受方将招生通知发至派遣方,派遣方提供一个多于实际接受奖学金留学生名额的名单,以便接受方从中选择最佳人选。
  2)派遣方将在收到招生通知后两个月将候选人名单寄出,接受方将在收到名单及简介后三个月内将录取名单通知派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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