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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关于促进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关于促进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了进一步加强两国业已存在的友好合作关系,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扩大和促进双方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深化双方在多边贸易领域和世界贸易组织内的支持与合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谅解备忘录:

第一条 目标


  通过共同努力,双方决定:
  (一)加强与扩大双方在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的合作。
  (二)加强双方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之间的联系,促进对话与交流。
  (三)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开拓新的合作领域与合作方式。
  (四)积极推动企业参与双方确定的合作领域,包括能力建设、商业合作、人员交流及技术转让。

第二条 合作领域


  双方确定在下述领域开展合作:
  (一)扩大双边贸易和相互投资
  双方将根据各自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扩大双边贸易,鼓励各自国家的企业参加在对方国家举办的展览会、博览会和洽谈会。
  加强双方在贸易和投资政策和法律方面信息的交流,交换投资信息,确定双方共同感兴趣的投资项目。
  (二)石油和天然气
  双方将加强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合作,鼓励企业参与石油和天然气上游和下游领域的商业合作,尤其在原油、液化天然气及石化产品的开发、生产、加工与销售方面的合作。
  (三)农业合作
  双方将促进农产品、食品加工和收成后技术、食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技术转让、农业生产与销售领域的合资经营、以及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四)基础设施开发
  双方将在运输、能源、通讯、供水系统、港口和机场建设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加强合作。
  (五)企业间合作
  双方将采取措施便利两国企业间,尤其是中小企业间在贸易、投资、技术研发和信息共享方面的合作。
  (六)其他双方确定的经济合作领域
  双方可就在未来确定的任何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合作。

第三条 磋商机制


  双方政府的高级官员将在必要时,就备忘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磋商。

第四条 国内法和国际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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