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互派观察员出席中国艺术节和索非亚国际音乐周,人数各为二人,为期十四天;
4.中国版权专家两人访问保加利亚,为期十四天;
5.中国公共图书馆专家五人访问保加利亚,为期各十天;
6.中国戏剧家访问保加利亚,人数为四人,为期十四天。
(二)一九八八年
1.互派博物馆和文物事业专家访问,人数各为三人,为期各十四天;
2.互派出版、印刷专家访问,人数各为三人,为期各十天;
3.保加利亚民间音乐舞蹈专家访问中国,人数为三人,为期两周;
4.保加利亚公共图书馆专家访问中国,人数为五人,为期各十天;
5.保加利亚版权专家二人访问中国,为期十四天;
6.保加利亚戏剧家访问中国,人数为四人,为期各十四天;
7.中国儿童十人和陪同人员三人赴保加利亚参加第四届“和平旗帜”国际儿童联欢大会,根据大会规则,为期各十天;
8.中国群众文化代表团访问保加利亚,人数为四人,为期十四天。
第十三条
双方将支持通过自己的相应机构和组织,翻译和出版对方国家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儿童读物以及其他方面的书籍。
双方出版机构相互提供可资翻译出版的文学作品或其他社科图书目录。
第十四条
保方邀请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参加一九八八年索非亚国际图书博览会,中方邀请《保加利亚书籍和出版物》创作--经济联合企业参加一九八八年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具体参加条件和费用等有关问题,各参加方均按对方博览会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双方将鼓励上演对方国家的音乐作品。
第十六条
双方将促进两国文物保护机构和博物馆之间建立联系并鼓励彼此间的合作。相互间交换这一领域的图书、报刊、杂志和资料。
第十七条
双方鼓励图书馆之间的合作,鼓励交换图书、报刊杂志和资料。
双方将促进北京图书馆和基里尔和麦托迪人民图书馆建立直接联系以及相互间达成协议的执行,两图书馆将相互交换图书、报刊杂志和资料。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