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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鲜龙眼荔枝果实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程序规范

  1.38℃或以下,处理18天
  荔枝果实必须按以下方案处理:
  0℃或以下,处理10天,或
  0.56℃或以下,处理11天,或
  1.11℃或以下,处理12天,或
  1.67℃或以下,处理14天
  6.1.2 针对实蝇和荔枝蒂蛀虫的除害处理方案:
  龙眼或荔枝必须按以下方案处理:
  1℃或以下,处理15天,或
  1.39℃或以下,处理18天。
  6.2 处理可以在出口前或在出口途中进行。冷处理可以在中国出口港经AQSIQ/CIQ注册及审核的包装厂或处理设施内进行,以确保处理设施适用于开展指定的冷处理。或用AQSIQ/CIQ指定用于该目的的冷藏集装箱在运输途中进行。如果上述处理失败时,处理可以在抵达后完成。
  6.2.1 出口前处理
  如果一批货物接受出口前冷处理,AQSIQ/CIQ需确保符合以下条件:
  Ⅰ 冷处理设施
  (i)装运前处理只能在AQSIQ/CIQ批准的冷处理设施内进行;
  (ii)AQSIQ/CIQ负责确保出口商使用的冷处理设施符合适当的标准且具有能使果实达到和维持所需温度的制冷设备;
  (iii)AQSIQ/CIQ将保留批准用于输澳龙眼荔枝装运前处理的设施的注册,该注册包括说明以下内容的文件:
  (a)所有设施的位置及构建计划,包括所有者/操作者的详细联系方式;
  (b)设施的尺寸及容量;
  (c)墙壁、天花板和地板的隔热类型;
  (d)制冷压缩机及蒸发器/空气循环系统的牌子、样式、类型和容量等;
  (e)设备的温度范围,除霜循环控制和任何集成的温度记录设备的规格及详细资料等;
  (iv)在每个龙眼/荔枝季节开始之前,AQSIQ/CIQ将向AQIS送交当前注册的冷除害处理设施的名称和地址。
  Ⅱ 记录仪的类型
  AQSIQ/CIQ确保温度探针和温度记录仪的组合:
  (a)对于其目的是适当的,且符合USDA要求的标准。探针应在-3.0℃到+3.0℃之间精确到±0.15℃。
  (b)能够容纳所需的探针数。
  (c)能够记录并贮存处理过程的数据,直到该数据信息由AQSIQ/CIQ官员查验。
  (d)能够至少每小时记录所有探针一次,且达到对探针所要求的精度。
  (e)能够打印输出识别每个探针、时间和温度并注明记录仪和集装箱的识别号的结果。
  Ⅲ 温度的校正
  校正必须用由AQSIQ/CIQ批准的标准温度计在碎冰和蒸馏水混合物中进行;
  (a)任何读数超过0℃±0.6℃的探针都必须更换;
  (b)在处理完成时,AQSIQ/CIQ将用第Ⅲ(i)款提及的方法验证果温探针的校正值。
  Ⅳ 在AQSIQ/CIQ监管下安插温度探针
  (i)上托盘的水果必须在AQSIQ/CIQ的监管下将上托盘的经预冷过的水果装入冷处理室,也可由出口商自行预冷。
  (ii)至少用2个探针(分别在出风口和回风口)测量室温,至少要安插以下4个探针测量鲜果的温度:
  (a)一个位于冷处理室中部所装货物的中心;
  (b)一个位于冷处理室中部所装货物顶层的边角;
  (c)一个位于所装货物中部近回风口处;
  (d)一个位于所装货物顶层的边角近回风口处。
  (iii)探针的安插和与记录仪的连接须在AQSIQ/CIQ授权的官员监管和指导下完成。
  (iv)可以任何时间启动记录,然而只有所有的果温探针都达到指定的温度时处理时间才能开始计。
  (v)当只用最小数量的探针时,如果有任何探针连续超出4小时失效,则该处理无效,必须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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