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定--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4.第24条第6款制定了一形成关税同盟的成员提议提高约束关税时所应遵循的程序。在这方面,各成员重申,在形成关税同盟或达成一导致形成关税同盟的临时协定的同时修改或撤销关税减让之前,必须开始由1980年11月10日通过的准则(BISD27册26至28页)和《关于解释199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8条的谅解》详述的第28条所列程序。
  5.这些谈判将以诚信原则进行,以期达成双方满意的补偿性调整。在此类谈判中,按第24条第6款的要求,应适当考虑在关税同盟形成时其他成员领土对相同税号所作的削减。如此类削减不足以提供必需的补偿性调整,则关税同盟将提供补偿,此种补偿可采取削减其他税号关税的形式。对修改或撤销的约束关税拥有谈判权的成员应考虑此类出价。如该补偿性调整仍不能接受,则应继续进行谈判。如尽管作出此类努力,但是根据由《关于解释1994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8条的谅解》详述的第28条所进行的的补偿性调整的谈判不能在谈判开始后的合理期限内达成协定,则关税同盟仍然有权修改或撤销减让;受影响的成员因此有权依照第28条撤销实质相等的减让。
  6.对于因关税同盟形成或达成一导致关税同盟形成的临时协定而从关税削减中获益的成员,GATT并不施加任何义务要求向同盟成员领土提供补偿性调整。
  对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审议
  7.所有根据第24条第7款(a)项作出的通知应由一工作组按照GATT1994的有关规定和本谅解第1款的规定进行审议。工作组应就其在此方面的审议结果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提交报告。货物贸易理事会可向各成员提出其认为适当的建议。
  8.对于临时协定,工作组可在其报告中就拟议的时限和完成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形成所需要的措施提出适当建议。如必要,工作组可规定对协定进行进一步审议。
  9.为一临时协定参加方的成员应将该协定中包括的计划和时间表的实质性变更通知货物贸易理事会,如收到请求,理事会应审查这些变更。
  10.如根据第24条第7款(a)项进行通知的一临时协定未包括计划和时间表,而违背了第24条第5款(c)项的规定,则工作组应在其报告中建议此类计划和时间表。如参加方不准备依照这些建议修改该协定,则它们不得维持或实施(视具体情况而定)该协定。应对随后如何审议建议的实施情况作出规定。
  11.按GATT1947缔约方全体就区域协定的报告在其向GATT1947理事会作出的指示(BISD18册38页)中所设想的,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应定期向货物贸易理事会报告有关协定的运用情况。协定中任何重大变更和/或进展一俟发生即应报告。
  争端解决
  12.对于在实施第24条中关于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或导致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形成的临时协定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事项,可援引由《争端解决谅解》详述和适用的GATT1994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
  第24条第12款
  13.每一成员在GATT1994项下对遵守GATT1994的所有规定负有全责,并应采取其所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保证其领土内的地区和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遵守这些规定。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