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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

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
(1967年1月27日)


  本条约缔约国,
  鉴于人类因进入外层空间,展示出伟大的前途,而深受鼓舞。
  确认为和平目的发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
  深信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为所有民族谋福利,不论其经济或科学发展程度如何,
  希望在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科学和法律方面,促进广泛的国际合作,
  深信这种合作将使各国和各民族增进相互了解,加强友好关系,
  回顾了1963年12月13日联大一致通过题为“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的(十八届)第1962号决议,
  回顾了1963年10月17日联大一致通过的(十八届)第一八八四号决议,要求各国不在绕地球轨道放置任何携带核武器或任何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实体,不在天体上配置这种武器,
  考虑到1947年11月3日联大通过的(二届)第110号决议,谴责旨在煽动或鼓励任何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的宣传并认为该决议也适用于外层空间,
  确信缔结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活动原则条约,会进一步实现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而不论其经济或科学发展程度如何,并应为全人类的开发范围。
  所有国家可在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自由进入天体的一切区域。
  应有对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各国要促进并鼓励这种考察的国际合作。
  第二条 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等方法,以及其他任何措施,把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据为己有。
  第三条 各缔约国在进行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各种活动方面,应遵守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和了解。
  第四条 各缔约国保证:不在绕地球轨道放置任何携带核武器或任何其他类型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实体,不在天体配置这种武器,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在外层空间布署此种武器。
  各缔约国必须把月球和其他天体绝对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在天体建立军事基地、设施和工事:禁止在天体试验任何类型的武器以及进行军事演习。不禁止使用军事人员进行科学研究或把军事人员用于任何其他的和平目的。不禁止使用为和平探索月球和其他天体所必须的任何器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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