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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公报

  三、开展人文交流和文明对话

  34-鼓励双方研究机构、大学和教育机构在教育、科研、学术交流等领域的合作,包括双方进行汉语、阿拉伯语教学。

  35-鼓励和支持中阿文化机构进行官方和民间的交流项目,利用信息通讯技术保护文化遗产及整理、出版文化作品,重视从文化上的相互借鉴,实现共同发展。

  36-建立由双方定期轮流举办的艺术节机制。

  37-鼓励在华开设阿拉伯文化中心及在阿拉伯国家开设中国文化中心,并就此相互提供便利。

  38-创造条件,鼓励中阿旅游合作,积极考虑将阿拉伯国家陆续列为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

  39-加强不同文明间的交流与对话,促进各国人民间的相互理解和互动,尊重各国人民的文化特性,以平等、相互尊重和包容的精神兼容并蓄,交流互鉴。

  40-强调双方重视参与旨在加强不同文明、文化、宗教间合作的地区和国际倡议,来应对一切形式的相互排斥、煽动暴力现象,不应以言论自由为借口诋毁和丑化各国人民的宗教、信仰、宗教圣物和人物。

  四、增进中阿新闻机构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41-密切双方新闻、出版领域的合作,通过各种大众传媒(电视、报刊、广播)增进中阿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五、建设中阿合作论坛

  42-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落实论坛公报和行动执行计划所确定的原则及目标,为双方人民创造更多的共同发展实惠。

  43-坚持创新,不断充实中阿合作,完善论坛机制,探索符合双方实际及中阿双边关系特点的论坛建设模式。

  44-支持论坛与双方各自参与的其他区域或多边合作机制建立横向联系,拓宽共同合作空间。

  45-对巴林王国承办中阿合作论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表示感谢和赞赏,对2010年在中国举行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及2009年在中国举行论坛下届高官会表示欢迎。

  本公报于二○○八年五月二十日在麦纳麦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 表          阿拉伯国家联盟代 表
  杨洁篪(签字)             阿穆鲁·穆萨(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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