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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圭亚那工作的议定书

  5.在中国专家到达圭亚那前1个月向圭方提供专家的简历(包括资格和经历)以及健康证书。
  6.保证专家根据本议定书第4条第9款规定,将进口到圭亚那的个人用品清单在其抵达前提供给圭方,而且这些物品不在当地市场出售。
  7.中国医疗队员在圭亚那的工作时间依据圭方医疗工作制度。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员每年享受6周的带生活津贴的休假。具体时间另行商定。所有专家有权享受中国的全国性假日(详见附件3),同时享受圭亚那的全国性假日。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员在圭亚那的工作时间,自其抵达圭亚那之日起为两年。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员应遵守和尊重圭亚那的法律以及他们所在服务单位的内部规定和保密要求,尊重圭亚那人民的风俗习惯。圭方也应尊重中国医疗队员。

第九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产生异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医疗队员在圭亚那工作期满之日止。
  如果圭方要求延长中国医疗队员的工作期限,应在本议定书期满前6个月向中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签议定书或换文确认。如双方均无异议,本议定书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两年。
  本议定书于2004年4月28日在乔治敦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宋涛(签字)          克莱门特·罗西(签字)

  附件1
中国医疗队的人员组成

  乔治敦医院
  1.耳鼻喉科医疗医生      1人
  2.眼科医生          1人
  3.针灸科医生         1人
  4.放射科医生         1人
  5.麻醉科医生         2人
  6.整形外科医生        1人
  7.组织病理医生        1人
  8.组织病理技术员       1人
  9.骨科医生          1人
  10.厨师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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