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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国际泥沙研究培训中心的协定

  二、与此相应,泥沙中心将:
  (一)承担“河流泥沙国际学术讨论会”常设秘书处工作;
  (二)出版英文期刊《国际泥沙研究》及其他有关出版物;
  (三)承担“世界泥沙研究学会”秘书处工作。
  三、该中心在何种程度上能完成上述各项任务,取决于可能得到多少政府拨款和国际资金援助。

第四条 管理机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全权管理泥沙中心,批准泥沙中心的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并审查其年度报告。
  二、泥沙中心由主任和副主任负责管理,主任和副主任由水利部任命。

第五条 秘书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与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磋商,任命泥沙中心主任。主任将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顾问委员会有关建议,按照水利部批准的工作计划领导泥沙中心开展各项工作;
  (二)每两年向中国政府和教科文组织提交一次有关泥沙中心活动的报告;
  (三)为泥沙中心的法人代表。
  二、泥沙中心秘书长受主任委托,负责泥沙中心的日常工作。秘书长应为副主任,并担任顾问委员会秘书。

第六条 顾问委员会

  一、泥沙中心将由顾问委员会给予协助。顾问委员会的组成为:中国政府代表一名,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的代表一名,国际水文计划政府间理事会推举委员六名,中国政府经与教科组织总干事磋商后推举委员五名,顾问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与泥沙问题有关的其他联合国组织的代表、有关的国际科学组织的代表以及著名泥沙专家。
  二、顾问委员会的任务是就泥沙中心的活动计划提出咨询和建议,并协助筹集泥沙中心的活动经费。
  三、中国政府与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磋商,任命顾问委员会主席。顾问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
  四、顾问委员会的例会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根据主席提议或教科文组织总干事的要求,顾问委员会可召开特别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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