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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农民工转移劳动权益技术服务项目谅解备忘录

  (1)项目描述;
  (2)项目执行的方式方法大纲;
  (3)包括进展日程的项目活动一览表;
  (4)项目报告需求;
  (5)项目评估的性质,时间与责任;以及所需采取的方式;
  (6)项目所需资金;
  (7)中加双方附加职责的陈述及其投入。
  经双方同意后,在不经过履行第十一条第二款正式修改程序的情况下,可随时修正本项目的执行计划。

第五条  加拿大投入

  一、加拿大的投入将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培训、项目管理服务以及项目监督和评估。加拿大投入详见本谅解备忘录附件二的项目执行计划。加拿大投入总额将不超过四百九十九万八千加元($CAD4,998,000)。
  二、加拿大此投入款将不得被中国用于支付其直接或间接向为执行项目或与执行项目有关而购买或获得的任何物品、材料、设备、车辆和服务所征收的任何税收、费用、关税或其他税款和手续。

第六条  中国投入


  中国的投入将包括项目用地,土木工程,设备,人员,以及其他项目所需费用。中方的投入详见本谅解备忘录附件一。

第七条  信息


  中国和加拿大将确保本谅解备忘录得以切实有效地执行。各方将向对方提供合理要求的有关本项目的各种信息。

第八条  通讯联络

  一、中国和加拿大根据本谅解备忘录提供,准备或寄发的通讯文件均需以书面形式写成。对方收件时间以派人专送,邮寄或电报的拍发时间为准,其具体地址分别为:

  加拿大:                 通讯地址:

  加拿大魁北克

  加蒂诺K1A 0G4

  伯塔尔大街200号

  加拿大国际发展署

  亚洲部中国司司长

  传真:(819)997-4759

  中国:                  通讯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商务部

  国际经贸关系司司长

  邮政编码:100731

  传真:(010)6519-7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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