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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货船舱口盖的船东检查和维护标准

  2.7 在舱口盖的每次操作中,舱口盖,特别是承压面和排水沟,应无杂物并应尽可能保持清洁。
  2.8 要特别注意舱口盖没有完全紧固而存在被冲到海里的危险。海上航行之前必须完成所有舱口盖的紧固。在航行中,特别是在载货的航行中,应对舱口盖紧固装置、压紧器的密性和系固设施等进行检查,特别在预期有恶劣气候时以及在恶劣气候之后都要进行检查。在航行中,舱口盖仅在必要时,在有利的海况和气候条件下才能打开,同时还要注意最新的天气预报。
  2.9 经营人计划将集装箱或其他货物装载在舱口盖上时,应参阅《货物系固手册》,确认其设计是可以承载的,并经过批准。绑索不应绑在舱口盖或舱口围板上,除非舱口盖或舱口围板适合于承受这样的绑扎力。

3 舱口盖以及舱口盖开启、关闭、紧固和密封系统的检查

  3.1 主管机关应根据经1988年议定书修正的《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第14条的要求,并按照经修正的第A.744(18)号大会决议中所含的加强检验的要求,作为年度检验的一部分,对舱口盖及其围板实施法定检验。但是,持续的安全操作取决于船东或船舶经营人制定的定期检查计划,以确保两次检验之间舱口盖的安全状态。
  3.2 应建立航行中常规检查和打开舱口盖时进行检查的制度。
  3.3 航行检查应在预期会有恶劣气候时和在恶劣气候之后,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要气候条件允许,一周至少一次,对关闭的舱口盖和紧固装置进行外部检查。特别要注意船首25%船舶长度范围内的舱口盖状态,这区域通常是海浪负荷最大的部位。
  3.4 在每个航行周期中,当舱口盖打开时或可以进入检查时,应对每组舱口盖的下列项目(如果有)进行检查,但每月检查不必超过一次:
  .1 舱口盖面板,包括侧板,以及敞开舱口盖的加强件附属设备,检查其外观腐蚀、裂纹或变形情况;
  .2 周边和交叉接头处的密封装置(垫片、兼用船上的弹性密封垫、垫圈凸缘、压紧条、排水沟和止回阀),检查其状态和永久变形的情况;
  .3 压紧装置、挡水条和楔耳,检查其磨耗、调节和橡胶部件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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