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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联合声明


  十二、双方表示,交通运输领域的合作对促进双边经贸合作的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将扩大公路交通运输和过境运输的能力,在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方面相互提供便利条件。双方支持扩大两国及过境运输,促进《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早日签署。

  双方指出,尽快修复和开通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跨国公路对促进三国友好关系和经贸合作、推动本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将为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一切必要条件。双方愿与乌兹别克斯坦方面一道,继续进行建设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铁路的经济技术论证,并研究融资问题,积极推动该项目取得进展。

  十三、双方表示支持发展和完善两国人文领域的合作,加强文化、教育、卫生、环保、旅游、体育、信息等方面的交流。双方将积极促进两国青年团体的交流,加强在互换教师和大学生方面的合作,鼓励扩大两国高等教育学校和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双方商定,2007年在吉尔吉斯共和国举办“中国文化日”活动,2008年在中国举办“吉尔吉斯共和国文化日”活动。

  十四、双方将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和便利双边人员正常往来,以加深相互了解,巩固中吉友好关系。双方强调,将依法保护在各自境内对方公民的合法权益,严肃惩处针对对方公民的违法行为。

  双方重申继续鼓励发展两国地方合作,并认为这种联系与合作必将扩大双边合作的规模,丰富双边关系的内涵。

  十五、双方指出,上海合作组织成立5年来,已发展成为深化成员国睦邻互信和互利合作的重要机制,维护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的重要力量,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的重要因素。双方强调,将采取切实措施,与其他成员国一道,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在安全、经济、人文等领域的务实合作不断深化和拓展,为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今年6月15日在上海举行的成员国元首会议将成为上海合作组织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为该组织框架内更有效的合作创造良好条件。

  十六、双方认为,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和平、发展、合作是当今时代的潮流。国际社会拥有实现持久和平和普遍发展的良好机遇,也面临错综复杂的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世界各国应在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基础上,建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架构,以利于有效应对共同面临的重大挑战。应尊重和维护世界文明的多样性和发展模式的多样化,提倡各种文明彼此尊重、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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