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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蒙古国总统那楚克·巴嘎班迪于2004年7月1日至6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与巴嘎班迪总统举行了会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分别会见了巴嘎班迪总统。两国领导人相互通报了各自国内情况,并就进一步发展中蒙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
  两国领导人对中蒙建立睦邻互信伙伴关系,两国友好合作关系以新的内容和形式顺利发展表示满意。双方一致表示,今后将继续本着中蒙友好合作关系条约以及其它双边政治文件的精神,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共同努力,推动两国睦邻关系不断向前发展。
  双方重申,相互尊重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各自选择的发展道路,不加入任何针对对方的军事、政治联盟,不与第三国签订任何损害对方国家主权、安全的条约和协定。双方认为,蒙古的无核武器地位有助于加强本地区的稳定。中方表示支持蒙古为巩固这一地位所做的努力。蒙方重申,全面发展与中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是蒙古对外政策的首要方针之一。中方重申,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同蒙古的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是中国周边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
  双方指出,高层互访对稳定和发展中蒙关系、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具有重要意义,今后两国领导人将继续保持各种形式的直接接触。
  双方同意继续在政治、经济、安全等各领域加强对话与合作,通过协商妥善解决两国关系中的问题,确保双方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稳定地向前发展。
  蒙方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蒙方声明,支持中国“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不支持所谓“台湾独立”。
  双方指出,两国国防部之间举行的首次防务安全磋商是有益的,认为继续举行这一磋商,对发展两国在该领域的合作、加强双方军事互信,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对目前两国经贸合作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双方表示,将继续扩大和深化以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双方将重点落实业已确定或正在商谈的大型合作项目。双方对各自企业在对方国家进行投资或开展合作提供政策支持,并在法律服务及简化审批程序等方面采取进一步措施。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文教、卫生、旅游、环保、体育、科技、预防沙漠化等领域的合作,扩大群众和青少年团体间的联系与人员交流。双方商定,进一步扩大两国留学生交流规模。双方认为,在蒙古举办的中国文化周对加深两国人民的友谊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商定,2005年在中国举办蒙古文化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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